老公在婚姻中欠下外债,妻子需要偿还吗?
我老公在我们婚姻期间欠了外债,债主现在找我还钱。我根本不知道他借了钱,也没用到这些钱。我就想问问,从法律上来说,我需要偿还这些债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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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中,老公欠下的外债妻子是否需要偿还,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首先要明确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概念。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个人债务则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中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如果老公所欠外债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比如用于日常的衣食住行、子女教育、老人赡养等,那么这笔债务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妻子需要承担偿还责任。例如,老公借款为家里购买了日常生活用品、支付了孩子的学费等。 如果老公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比如用于赌博、个人投资且投资收益未用于家庭生活等,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妻子通常不需要偿还。但债权人如果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妻子仍可能要承担偿还责任。比如债权人有证据证明老公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经营的生意,妻子就可能需要偿还。所以,判断妻子是否要偿还老公婚姻期间欠下的外债,关键在于确定债务的性质和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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