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一方负债,另一方需要共同偿还吗?

我和我爱人结婚几年了,最近发现他在外面欠了一笔钱。我不知道这笔钱的用途,也没在借条上签字。现在债主找上门,说让我一起还钱。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他的这笔债务我需要共同偿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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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上,判断夫妻一方负债另一方是否需要共同偿还,关键在于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也就是说,如果是夫妻两人一起签字借的钱,或者一方借钱后另一方表示认可的,又或者一方借钱用于家庭日常开销,像买菜、交水电费、孩子上学费用等,这些债务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是需要共同偿还的。 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比如一方瞒着另一方借了一大笔钱去投资,投资收益也没有用于家庭生活,这种情况下一般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拿出证据证明这笔钱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或者另一方是知道且同意的,那么另一方才需要共同偿还。 所以,具体到您的情况,要看这笔债务是否符合上述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条件。如果不符合,您通常不需要共同偿还,但如果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属于共同债务的情况,那您可能就有偿还义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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