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违约金合法范围的标准是多少?
我签了传媒公司的合同,里面规定了违约金。但我不太清楚这个违约金定多少才是合法的。要是违约金过高,我以后万一违约,可承受不起。所以想问问,传媒行业违约金合法范围的标准到底是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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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对于传媒违约金合法范围的标准,并没有一个绝对固定的数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这意味着,在传媒合同中,如果双方约定了违约金,这个约定通常是有效的。不过,判断违约金是否过高或过低,关键在于其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失之间的关系。如果违约金远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降低;反之,如果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守约方也可以请求增加。 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可能会被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例如在传媒行业,如果主播违约跳槽,其给原传媒公司造成的损失包括前期的培训费用、推广费用、预期收益等。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远远超过了这些实际损失的总和,并且达到了损失的百分之三十以上,那么违约方就有理由请求调整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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