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在外欠外债我不知情,离婚时我可以不还吗?
我老婆在外面欠了外债,我之前完全不知情。现在我们打算离婚,我实在不想替她还这些债。我就想问问,从法律角度来讲,这种情况下我是不是可以不用还这些外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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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判断这笔外债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于为共同生活的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如果老婆所欠的外债是她以个人名义且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借,并且债权人无法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么这笔债务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你不需要承担还款责任。 然而,如果债权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这笔债务用于了你们的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你事后对该债务进行了追认,那么就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你可能需要承担还款责任。所以,关键在于判断债务的性质和债权人能否提供相应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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