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欠的外债需要妻子一并偿还吗


丈夫欠的外债,妻子不一定需要一并偿还,这得看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就是为了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背负的债务。像夫妻双方一起签名借的钱,或者一方事后追认同意承担的债务,都属于共同债务。还有,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借的钱,也属于共同债务。比如,为了家里日常买菜、孩子上学、交水电费等生活开销借的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如果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要是属于丈夫的个人债务,妻子就不需要偿还。 在实际生活中,要判断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并不容易。比如,丈夫借钱去投资做生意,但收益用于家庭生活了,这可能就算共同债务;要是丈夫借钱去赌博,这明显就不是为了家庭,不属于共同债务。债权人如果认为是夫妻共同债务,需要拿出证据来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主要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事后追认:一方在债务产生后,明确表示同意承担该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