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欠钱是否需要妻子偿还
最近遇到个事儿让我很苦恼。我老公在外欠了一笔钱,债主现在找我要。我不清楚这钱他到底干嘛用了,心里很没底。就想知道在法律上,这种情况我需不需要帮他还这笔钱呀,想了解下具体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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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欠钱妻子是否需要偿还,要先看这笔债务属于什么性质,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丈夫的个人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比如,夫妻一起去银行贷款,都签了字,这就是典型的共同债务;或者丈夫以个人名义去买家里日常吃穿用度的东西欠的钱,也属于共同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这种情况下妻子是需要共同偿还债务的。 如果是丈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承担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例如丈夫花大价钱给自己买了个昂贵的限量版手表,远超家庭日常消费水平,这种就不属于共同债务。不过,如果债权人能拿出证据证明这笔钱实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借的,那还是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还有特殊情况,如果丈夫是无民事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欠债务由配偶偿还;丈夫死亡后,妻子继承遗产的,应当以遗产为限承担债务。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指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债务,包括共同签名、事后追认以及为家庭日常所需所负债务等情况。 个人债务:指夫妻一方在婚前所欠,或婚后与共同生活无关,为满足个人需求而产生的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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