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中老公去世后哪些算遗产?
老公突然离世,涉及到借款合同。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哪些财产算是遗产。想了解一下,在有借款合同的背景下,老公的哪些财产会被认定为遗产,希望能详细了解遗产范围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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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具体来说,在借款合同涉及的情况下,老公去世后,以下这些一般算遗产: 公民的收入,比如老公生前工作的工资、奖金、津贴等,这些都是其合法所得,即便存在借款合同,这些收入在扣除合理债务后依然属于遗产范畴。 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如果是老公个人所有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他的那部分份额,像房子在确定属于老公的部分、银行里的储蓄存款等都算遗产。 林木、牲畜、家禽等,如果老公拥有这些财产,也是遗产的一部分。还有文物、图书资料等同样如此。 另外,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比如老公从事生产经营所拥有的设备等;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例如老公创作作品所带来的版权收益等也属于遗产。 需要注意的是,有些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比如承包经营权本身不能作为继承客体,但承包所得收益在其去世后可以作为遗产;与人身有关的和专属性的财产权,像具有特定人身属性的抚恤金等;国有资源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等,都不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总之,要准确判断哪些是遗产,关键在于看财产是否是老公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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