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死亡后,财产继承权该如何分配?如有债务又该怎么处理?
我朋友的配偶不幸去世了,现在涉及到财产和债务的问题。不清楚哪些财产是可以继承的,按什么顺序继承。对于债务部分,也不知道哪些是共同债务,哪些是个人债务,要怎么去偿还。想了解下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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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死亡后,财产继承权的分配和债务的处理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要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平分的,先用来偿还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夫妻俩都签过字或者其中一方后来承认了的债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时,一方以个人名义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欠下的债;在婚姻关系存续时,一方以个人名义借的钱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但债权人能证明这笔钱是用在共同生产经营上的。偿还完共同债务后,剩下的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半归在世一方,另一半作为死亡一方的遗产进行分配。 对于遗产的分配,继承的顺位分为第一顺位与第二顺位,只有第一顺位人没有的情况下,才轮到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父母(包括有继承权的养父母、继父母)、配偶、子女(包括有继承权的养子女、继子女)、丧偶后尽到了赡养义务的女婿或儿媳(无论是否再婚)。第二顺位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中如果第一顺位继承人或者第二顺位继承人死亡导致出现代位继承的情况,继承权和被代位继承人是一样的,且必须为无独立生活能力的继承人以及未出生的胎儿保留一定份额。 关于债务处理,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由在世一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在世一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是去世一方的个人债务,且去世一方有遗产的,则由其继承人以其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来偿还。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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