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才得知前夫欠债,需要偿还吗?

我和前夫已经离婚了,最近才知道他在我们婚姻存续期间欠了债。我不知道这些债务情况,也没花过这些钱。现在债主找我还钱,我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我到底需不需要偿还这些债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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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债务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这种情况下,判断你是否需要偿还前夫的债务,关键在于确定这些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了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也就是说,如果前夫的这些债务是他以个人名义所借,并且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同时你并不知情也没有事后追认,而且债权人也无法证明这些债务用于你们的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那么这些债务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你不需要偿还。 反之,如果这些债务是你们双方共同签名借的,或者你事后进行了追认,又或者虽然是前夫个人名义借的,但确实用于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那么就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你可能需要承担偿还责任。在面对债主要求还钱时,你可以先了解清楚债务的具体情况,必要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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