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女方找不见,去法院该怎么处理?
我和女方感情破裂想要离婚,可现在根本找不到女方人。我打算去法院解决,但完全不清楚具体要怎么做,想了解去法院办理离婚的流程、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法院又会如何处理这种女方找不到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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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离婚时女方找不见,男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首先要明确,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的。 在具体操作上,第一步是要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是向婚姻登记地或者一方的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接着要准备好相关材料,主要包括双方的个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以此来证明双方的婚姻关系;户口簿的原始凭证和复印件 ;要是婚姻期间有共同财产,得有相应的财产证明文件,比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银行存款交易记录等;若有未成年子女需要共同抚养,要提供关于孩子抚养权、探望权及抚养费用等在内的书面协议;根据实际情况,还可能需提交包含夫妻感情现状说明、家庭成员关系等方面的婚姻状况证明。 法院受理案件后,鉴于女方找不见,会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向女方送达诉讼文书。也就是在规定的媒体或场所发布公告,告知女方诉讼相关事宜,公告期满,无论女方是否看到公告,均视为送达。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如果女方不出庭、不应诉,法院即可缺席审理并作出缺席判决。 另外,如果女方失踪满两年,男方可以先向法院申请宣告女方失踪。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宣告失踪案件后,会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公告期满仍无音讯的,法院将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之后男方再提起离婚诉讼,依据法律规定,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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