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找不到人也没有联系方式该如何起诉?


如果离婚时找不到人且没有联系方式,是可以起诉离婚的,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确定管辖法院。通常情况下,要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要是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样,那就向其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要是实在没办法确定对方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也能向自己住所地法院起诉。比如,您不清楚对方现在住哪,而您一直住在自己的住所地,那么就可以在您自己住所地的法院起诉 。 其次是一些可选择的操作方式。您可以视情况申请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宣告失踪,就是当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时,您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其失踪。法院作出宣告失踪判决后,您以此为依据起诉离婚,法院一般会判决准予离婚。宣告死亡相对复杂些,当对方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二年(且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您可以申请宣告其死亡。一旦宣告死亡,婚姻关系就自动解除了,不过这种方式比较极端,要谨慎使用。 如果不申请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也能直接起诉。法院受理案件后,会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通知被告。公告期一般为60日,公告期满后,就算被告没出现应诉,法院也可以缺席判决。但法院最终是否判决离婚,还是会根据案件实际情况,比如您提供的夫妻感情破裂等证据来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这为我们在这种情况下起诉离婚提供了法律依据。 在整个起诉过程中,您要准备好诉讼材料,像起诉状,要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比如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实和理由;还要提供结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收集有关夫妻感情破裂、财产状况、子女抚养情况等证据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