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没有做到人走账清怎么办?
我离职的时候,公司没给我把工资等账目结清。我问财务,他们说要等统一结算时间。我担心之后会有麻烦,也不知道公司这样做合不合法。我想了解下,离职后公司是不是必须人走账清,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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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者离职时,人走账清是一个比较理想的状态,从法律角度来看,涉及到工资支付的相关规定。工资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应得的报酬。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这就意味着,从法律层面鼓励用人单位在劳动者离职时及时结清工资。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很多用人单位会按照自身的工资结算周期来进行操作。比如,有的公司是每月10号发上个月的工资,当员工在月中离职时,公司可能会等到次月10号再发放工资。这种做法虽然和‘人走账清’的理想状态有差距,但如果符合公司一贯的工资支付周期,并且在合理范围内,也不一定就违反法律规定。 如果用人单位故意拖欠工资,超过了合理的支付周期,那么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就受到了侵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当遇到这种情况时,劳动者可以先和用人单位进行友好协商,了解拖欠工资的原因,并要求其尽快支付。 如果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旦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会责令其限期支付。此外,劳动者还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劳动仲裁是一种准司法程序,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劳动者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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