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弃的狗咬伤人应由谁承担责任?
我在路上被一只狗咬伤了,后来了解到这是一只被人遗弃的狗。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被遗弃的狗咬伤人,责任到底该由谁来承担呢?是原来的主人,还是有其他规定?我该找谁索赔我的医药费等损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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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遗弃的狗咬伤人时,涉及到动物致害责任的法律问题。下面为您详细分析应由谁承担责任。 首先,从法律原理上理解,动物原本是在人的管控之下的,当主人遗弃动物后,这种遗弃行为使得原本受控制的动物处于无管控的危险状态。而这种危险状态一旦导致他人损害,遗弃者就应当为此负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这就明确了责任主体为动物的原饲养人或管理人。这里的“原饲养人”,就是之前喂养、照顾这只狗的人;“管理人”指的是虽然不是狗的主人,但在一定时间内对狗进行管理的人,比如受委托帮忙照顾狗的人。 所以,如果能确定这只伤人的狗是被遗弃的,并且能找到它原来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那么受害者就可以要求他们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的范围通常包括受害者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因被狗咬伤而产生的合理费用。 如果无法找到原饲养人或管理人,受害者也可以通过报警等方式,请求相关部门协助调查。同时,在一些情况下,可能涉及到公共区域的管理责任等问题,比如在小区内,物业是否尽到了相应的管理义务等,但这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总之,被遗弃的狗咬伤人后,原饲养人或管理人一般是首要的责任承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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