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了男方欠的外债女方需要偿还吗


在夫妻离婚后,男方所欠的外债女方是否需要偿还,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概念。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夫妻一起同意借的钱,或者是为了家里日常开销借的钱,都属于共同债务。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就属于个人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如果男方的外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即便离婚了,女方也有偿还的义务。例如,这笔钱是夫妻双方一起签字借的,或者女方事后知道并认可了这笔债务,又或者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开销,像买菜、交水电费、孩子上学费用等,这些情况下女方就需要偿还。但如果男方的外债是他个人名义借的,并且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比如他私自借钱去投资、赌博等,而债权人又不能证明这笔钱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么这笔债务就属于男方的个人债务,女方不需要偿还。 所以,判断女方是否要偿还男方的外债,关键在于确定这笔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女方可以和债权人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起诉来确定债务的性质和自己是否需要承担偿还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