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有哪些?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简单来说,就是没有明确约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不过,它并非“终身合同”,在符合一定条件时是可以解除的。 首先是协商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就好比两个人商量一件事情,都同意了就可以做出决定。比如,劳动者觉得工作环境不适合自己,和用人单位沟通后,双方都觉得分开比较好,那么就可以协商解除合同。 其次是劳动者单方解除。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赋予劳动者的自主择业权。就像劳动者找到了更合适的工作,提前按照规定时间告知单位,就可以解除合同。另外,根据第三十八条,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情形,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当用人单位有过错时,劳动者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再者是用人单位单方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因为劳动者自身存在过错,影响了正常的工作秩序。而第四十条规定,如果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形,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在劳动者自身能力或身体状况出现问题,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时,用人单位的解除方式。 最后,当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如劳动合同期满(无固定期限合同一般不存在期满情况,但可能出现法定终止情形)、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等,劳动合同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