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财产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事实婚姻,简单来说,就是没有去进行结婚登记,却以夫妻关系一起生活,并且周围群众也认为他们是夫妻的一种婚姻状态。不过要注意,法律上现在对于事实婚姻的认定有时间限制,只有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双方均无配偶、已达法定婚龄、无禁止结婚的情形等),按事实婚姻处理;之后的一般认定为同居关系。 关于事实婚姻财产认定标准如下: 首先,如果双方对财产有明确约定,那么就按照约定来处理财产。这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就好比两个人商量好怎么分,法律尊重这种约定 。 其次,要是没有约定,那就得分清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个人财产方面,像一方的婚前财产,这是在同居之前就已经属于个人的财产;还有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因为这是对个人身体伤害的补偿,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所以都归一方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 共同财产方面,双方在同居期间共同创造的财产,比如一起工作挣的工资、奖金,或者共同经营生意获得的生产经营所得等,一般认定为共同财产。对于这些共同财产,分割时按双方的贡献比例进行 。在同居期间,一方为共同生活支出的费用,比如购买生活用品、支付水电费等,可从共同财产中扣除。 另外,债务认定也有区分。若债务是用于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所产生的,比如一起做生意欠的货款,那就视为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若仅为一方个人事务所产生的债务,比如一方自己借钱去旅游等,那就由该方个人承担。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了不同时间节点对于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的处理方式;《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事实婚姻财产分割在无约定时也参照此规则 。总之,事实婚姻财产认定要综合各种因素,根据具体情况合理划分,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