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事实婚姻财产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我和伴侣没领结婚证但像夫妻一样生活很久了,现在涉及一些财产问题,不知道该怎么算。想了解在法律上,像我们这种情况,财产是怎么认定的,哪些算共同财产,哪些算个人财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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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且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婚姻。 在财产认定方面,主要依据以下标准:首先,对于双方在同居期间共同创造的财产,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所得等,一般认定为共同财产,按双方的贡献比例进行分割。这里的共同创造,就是双方一起努力赚的钱或者购置的财产。 其次,一方的个人财产,如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归一方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比如说,在同居之前就已经买好的房子、车子,或者因为受伤获得的赔偿款等,都属于个人财产。 再者,在同居期间,一方为共同生活支出的费用,如购买生活用品等,可从共同财产中扣除。同时,对于债务的认定,若该债务是用于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所产生的,视为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若仅为一方个人事务所产生的债务,由该方个人承担。 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也就是说,只有1994年2月1日前男女双方就已经符合事实婚姻构成要件的,才能按照事实婚姻处理来认定财产。总之,事实婚姻财产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划分,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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