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中的财产如何计算?


在我国,事实婚姻的财产计算需依据不同情况而定。首先要明确,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之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对于认定为事实婚姻的情况,财产计算遵循如下原则:一是双方在同居期间共同创造的财产,比如共同的工资收入、经营店铺获得的收益等,一般会被认定为共同财产,这种情况下按双方的贡献比例进行分割。例如,两人一起做生意,一方负责运营管理,另一方负责技术支持,最终盈利的财产就会参考各自的贡献来划分。 二是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婚后仍归个人所有,不会因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存在就变成共同财产。像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产、车辆等,其产权始终属于该方。 三是在同居期间,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以及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不能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比如因交通事故获得的伤残赔偿金,这是对受伤方个人的补偿,就属于个人财产。 四是如果双方对财产的归属有明确约定,并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那就按照约定来处理财产。 在实际处理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双方对家庭的贡献、财产的来源、同居时间的长短等,以公平合理的方式确定财产的归属和分割比例。如果双方对财产分割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还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法院会依据具体案件的事实和证据,依法作出公平合理的判决。法律依据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这里虽然说的是离婚,但对于事实婚姻财产处理也有参考意义。总之,事实婚姻财产的计算要依据具体情况,按照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