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追尾了对方走保险难道只修车吗?


当被人追尾且对方走保险时,并不一定只修车。 首先,如果在事故中没有人员伤亡,但除了车辆维修,还有这些赔偿是可以主张的:一是车内物品损失,也就是车内因事故导致损坏或丢失的物品,对方应照价赔偿;二是车辆救援及拖运等相关费用,例如事故发生后叫拖车来把车拖到修理厂产生的费用;三是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比如事故后一段时间内你打车上下班产生的费用。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这些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要是在事故中有人身伤害,那赔偿就更多了。比如医疗费用,就是受伤后去医院看病治疗花费的钱;误工工资,因为受伤没办法工作导致的收入损失;护理费用,如果受伤需要人照顾,产生的请护工或者家属照顾产生的费用;交通费用,受伤后去医院复查等产生的交通支出;住宿费用,若因事故受伤需要在外地就医产生的住宿花销;住院伙食补贴费用,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以及必要的营养费用,帮助身体恢复需要补充营养的花费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这些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如果对方拒绝支付上述合理款项,在交警已就事故责任作出裁决的情况下,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将对方车主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请求他们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 相关概念: 第三者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