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追尾我车我要赔偿,具体该怎么赔?


当别人追尾你的车且对方全责时,赔偿主要涉及以下方面及流程: 首先,赔偿范围: - **车辆相关费用**:包括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这是最直接的损失。例如车辆的零部件更换、维修工时费等都应由对方承担;若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可要求对方赔偿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如果你的车是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事故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也可要求对方赔偿;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比如你在车辆维修期间打车或租车的费用,同样可以索赔。 - **人身伤害相关费用(若有)**:如果在追尾事故中你或车上人员受到了人身伤害,那么还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若造成残疾,还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 其次,赔偿流程: - **确定责任**: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报警,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明确对方的全责责任。这是后续索赔的重要依据。 - **定损**:你可以让物价局定损,再不行就到4S店定损,确定车辆的损失情况和维修费用。 - **联系保险公司**:对方一般会报自己的保险公司。你可以凭借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车辆的驾照、行驶证、交强险的复印件以及车损维修费用单据发票等,向对方的保险公司索赔交强险财产损失的赔偿。需要注意的是,交强险的赔偿是有一定限额的,如果损失超过交强险限额,超出部分由对方按照责任比例承担。 - **协商或诉讼**:如果对方和保险公司能够积极配合,按照规定进行赔偿,那么事情就比较顺利。但如果对方不赔偿或者赔偿不合理,你可以与对方协商解决,要是协商解决不了,可以向法院起诉,按照法律程序来处理。 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也对相关赔偿范围作出了具体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