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危险物质罪既遂量刑标准有哪些细分的相关法律规定?
最近对法律知识比较关注,尤其想搞清楚盗窃危险物质罪既遂这一块。想知道在法律上,针对这个罪既遂的量刑标准,到底是怎么具体划分的,有没有详细明确的规定,希望能有人给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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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危险物质罪既遂的量刑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或者盗窃、抢夺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这里解释一下几个关键内容。盗窃危险物质罪,简单来说,就是偷偷拿走像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这些会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的物质。主体是一般主体,就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能构成这个罪。主观上得是故意的,也就是明知道是危险物质还去偷。 对于“情节严重”的情况,通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一是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数量达到规定最低数量标准五倍以上的;二是盗窃、抢夺军用枪支的;三是盗窃、抢夺手榴弹的;四是盗窃、抢夺爆炸装置,危害严重的;五是达到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并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当出现这些严重情节时,处罚就会更重,会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总之,法律对于盗窃危险物质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根据情节的不同有着明确且细致的划分,目的就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共安全和法律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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