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静期过后多久可以去办离婚?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听说有离婚冷静期。我们已经度过冷静期了,但是不太清楚接下来多久能去办理离婚手续,怕错过了时间又得重新开始,想知道冷静期过后具体多久可以去办离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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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在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夫妻双方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在这三十天内,只要是工作日,双方都可以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领取离婚证。如果超过了这三十天的期限,那么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夫妻双方若还想离婚,就需要重新申请离婚登记,再次经历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 所以,冷静期过后三十天内,夫妻双方可在工作日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为了顺利办理,建议提前准备好相关的证件和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并了解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时间和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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