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在多长时间内有效?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听说现在有离婚冷静期,但是不清楚这个离婚冷静期在多久之内是有效的。是从申请离婚开始算多久呢?要是过了这个时间没去办手续,是不是又得重新申请?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有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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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是法律为了避免夫妻因冲动而离婚所设立的一段特殊时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等离婚登记材料存档。 也就是说,这三十日就是法律规定的离婚冷静期的时长。如果在这三十日内,双方都没有撤回离婚申请,那么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简单来讲,离婚冷静期是固定的三十日,从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离婚申请开始计算。而在冷静期结束后,还有三十日的时间供双方去婚姻登记机关申领离婚证,这个三十日可以理解为是申请发给离婚证的有效期限。要是超过这三十日还没去申请,那么之前的离婚登记申请就会被视为撤回,之后如果还想离婚,就需要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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