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砸伤责任该如何承担?


在法律层面,意外砸伤责任的承担需要依据不同的情形来判定。首先,我们来明确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过错责任”,简单说就是谁有过错,谁就承担责任。如果一个人因为自己的疏忽或者不当行为导致他人被砸伤,那这个人就需要对伤者进行赔偿。“公平责任”,当双方都没有过错,但为了公平起见,让双方共同分担损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比如在高空坠物砸伤他人这种意外情况中,如果能确定具体是谁家的物品掉落砸伤人,那么这家就要承担赔偿责任。若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像您这种被楼上花盆砸伤又不知道花盆主人是谁的情况,整栋楼可能实施加害行为的住户,在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情况下,都要给予您一定的补偿。 如果是在公共场所,因公共设施倒塌、坠落等造成意外砸伤,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比如道路旁的广告牌突然掉落砸伤行人,若广告牌存在质量问题或者设置不规范等情况,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就可能要承担责任。 要是在工作场所发生意外砸伤事件,就可能涉及到工伤问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比如工人在工地被掉落的建筑材料砸伤,用人单位一般要承担相应的工伤赔偿责任。所以,意外砸伤责任的承担要根据具体情况,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