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坠物伤人如何确定责任?
前几天走在路上,被一个从高空掉落的花盆砸伤了。当时没看清是从哪户人家扔出来的,现在我想要求赔偿,但不知道该找谁负责。我就想了解下,像这种高空坠物伤人的情况,责任到底是怎么确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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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物伤人确定责任需要依据不同的情形。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这就是说,如果能明确找到具体的抛物者或者坠落物品的所有者、管理者,那么这个人或者单位就要对伤者进行赔偿。比如,能确定是某户人家的窗户玻璃掉落砸伤人,那这户人家就要承担责任。 然而,在很多情况下,很难确定具体的侵权人。此时,该条法律还规定,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简单来说,就是如果不能找到真正扔东西或者物品坠落的那户人家,那么这栋楼里有可能扔出物品或者物品可能坠落的住户,在不能证明自己和这件事没关系的情况下,都要对伤者进行一定的补偿。之后要是找到了真正的侵权人,这些住户还可以向他追讨补偿款。 此外,如果是建筑物的管理人,比如物业公司,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对于高空坠物,物业公司如果没有定期检查建筑物的设施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就要对伤者承担一部分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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