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坠物导致人身损害该如何赔偿?


高空坠物导致人身损害后,赔偿的相关情况如下: 首先是责任认定方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同时,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通俗来讲,就是能找到扔东西的人,那他就要负责赔偿;要是找不到,这栋楼里有可能扔东西的住户,只要证明不了自己没扔,就要一起补偿受害者。物业要是没做好预防措施,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接着是赔偿项目和标准。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来确定;误工费要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交通费按照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护理费以及住宿费等,要依据实际情况确定。 如果高空坠物导致受害者残疾了,那残疾赔偿金要综合考虑受害者的年龄、人均预期寿命等多方面因素来确定;要是导致受害者死亡,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也要按照规定合理计算。 相关概念: 侵权责任:就是一个人因为自己的行为侵犯了别人的权益,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简单说,就是做错了事,损害了别人利益,得负责弥补损失。 追偿:指一个人先代替别人承担了责任,之后有权利向真正应该负责的人把钱要回来。比如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先补偿了受害者,之后找到了真正扔东西的侵权人,就可以找侵权人把补偿的钱要回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