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员不能作证人?
我最近遇到一个事儿,在一场纠纷里需要有人出来作证。我知道不是随便谁都能当证人的,可我不太清楚具体哪些人不能作证人。我担心找错了人,到时候证人资格不被认可,所以想了解一下法律上规定不能作证人的人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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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证人是指知晓案件情况并向司法机关提供证言的人。但并非所有人都能成为有效的证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这意味着,那些由于生理、精神上的缺陷或者年幼,而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具备证人资格。比如,一个年幼的孩子,如果其认知和表达能力尚未发展到能够准确描述案件事实的程度,那么就不能作为证人。同理,患有严重精神疾病,无法正确理解和表达的人,也不能作证。 此外,在刑事诉讼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也有类似规定。证人应当是能够辨别是非、正确表达的人。如果是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作证的人,虽然法律没有绝对禁止其作证,但在司法实践中,其证言的证明力会受到质疑。例如,当事人的近亲属,由于与当事人存在亲情关系,其证言可能会带有偏向性,法院在认定时会更加谨慎。 总的来说,不能作证人的关键判断标准是是否具备正确表达意思以及辨别是非的能力,同时与案件的利害关系也会对证人资格和证言效力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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