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亲属可以作为证人吗?
我现在涉及一个法律纠纷,在收集证据的时候我想到我的亲属了解一些情况,我想让他们来作证。但我又有点担心,不知道在法律上当事人亲属能不能作为证人呢?希望了解一下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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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当事人亲属是可以作为证人的。证人,通俗来讲,就是知道案件情况并能向司法机关提供证言的人。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这就说明,法律并没有禁止当事人亲属作为证人,只要亲属了解案件情况,并且能够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思,就具备证人的资格。 然而,虽然当事人亲属可以作为证人,但在司法实践中,其证言的证明力可能会受到一定影响。因为亲属与当事人之间存在特定的身份关系,可能会存在一定的偏向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十条,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陈述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也就是说,如果只有亲属的证言,而没有其他证据相互印证,法院通常不会仅凭这份证言来认定案件事实。 在刑事诉讼中,同样适用类似的规则。《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所以,当事人亲属只要符合条件,也能成为刑事诉讼中的证人。不过,法官在判断证据时,也会综合考虑证人与当事人的关系等因素,对证言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进行审查。 总的来说,当事人亲属可以作为证人提供证言,但这份证言的证明力需要结合其他证据来综合判断,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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