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抵押登记到期会丧失优先权吗?

我之前把自己的房子抵押给别人并做了抵押登记,现在抵押登记到期了。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抵押权人是不是就丧失优先受偿权了,我担心之后会因为这个产生纠纷,想了解一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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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优先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抵押登记到期是否丧失优先权是一个较为关键的问题。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抵押和优先权。抵押呢,就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把自己的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这里的优先受偿权,就是所谓的优先权,意思就是在众多债权人中,有抵押权的债权人可以先拿到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这意味着,抵押登记期限届满并不必然导致抵押权消灭。也就是说,抵押登记到期并不等同于丧失优先权。只要债权没有消灭,抵押权就依然存在,债权人仍然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在实际操作中,有的地方会规定抵押登记有期限,但是这种规定并不影响抵押权的效力。即使登记期限到期,只要债权还在,抵押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依然可以就抵押物优先受偿。比如,甲把自己的房子抵押给乙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登记期限到了,但甲还欠乙的钱没还完,那么乙还是可以就该房子优先受偿。 不过,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债权人最好在抵押登记临近到期时,及时办理续期手续。这样可以从程序上确保抵押权的顺利实现,也能进一步明确和保障自己的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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