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换押证羁押期限该怎么填写?

我在处理一个涉及换押证的事务,不太清楚换押证上的羁押期限要怎么填写。是按照实际的羁押时间来填,还是有特定的格式和要求呢?担心填错了会影响后续流程,希望了解具体的填写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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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换押证填写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换押证是司法机关之间办理案件交接时使用的重要法律文书,其中羁押期限的填写有着严格的要求和规范。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羁押期限的含义。羁押期限是指司法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限制。在不同的诉讼阶段,羁押期限是不同的。 在侦查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以及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前面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在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在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在填写换押证羁押期限时,要准确填写当前诉讼阶段法律规定的羁押起始时间和届满时间。起始时间一般是换押的当日,届满时间则要根据上述不同诉讼阶段的法律规定来确定。如果在诉讼过程中出现了依法延长羁押期限的情况,要在换押证上注明延长的依据和延长后的届满时间。填写时要确保字迹清晰、内容准确,避免出现涂改、模糊等情况,以保证换押证的法律效力和证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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