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经营不下去解散员工需要赔偿吗

我所在的公司最近经营状况很差,感觉快要维持不下去要解散员工了。我在这工作了挺长时间,很担心自己的权益问题。想了解下这种情况下公司要是解散员工,到底需不需要给我们赔偿呀,希望能得到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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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不下去解散员工是需要支付赔偿的,这里所说的赔偿准确来讲是经济补偿。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以及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第四十六条又规定,在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确定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明确指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具体来说,如果工作时间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也就是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举个例子,如果您在公司工作了3年,那么公司应支付给您3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要是工作了4个月,那就只能获得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另外,在公司清算时,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等是有优先保障的。正常清算中,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后,就要支付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等。破产清算中,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首先要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相关概念: 经济补偿:是指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 破产清算:是指企业资不抵债时,由法院主持对企业进行清算并将破产财产公平地分配给债权人的程序。 正常清算:是指企业在解散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企业的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处分和分配的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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