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经营不善解散时需要付员工补偿金吗?

公司最近经营状况越来越差,已经难以维持下去,可能面临解散。员工们都很担心自己的权益,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公司是否需要支付补偿金,如果需要,具体的补偿标准又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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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不善解散时,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以下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讲,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当公司因经营不善解散,意味着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对员工进行经济补偿。 其次,相关法律依据及补偿标准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第四十六条规定,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具体标准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例如,某员工在公司工作了3年8个月,公司因经营不善解散,此时该员工的经济补偿金应按照4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若另一名员工工作了4个月,不满6个月,则应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另外,如果公司注销后,员工被安排到关联公司,对员工工龄进行连续计算的,可以不支付补偿金;如果不连续计算的,仍需支付补偿金。如果公司注销解散没有经过清算,劳动者可要求公司股东、董事或控股股东承担责任;如果公司经过清算,但是未依法通知和公告劳动者,导致劳动者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劳动者可以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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