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经营不下去解散员工需要赔偿吗
我所在的公司最近经营状况很差,感觉快要维持不下去了,很担心公司要是解散员工会不会给赔偿。想了解一下从法律层面,公司这种因为经营不下去解散员工的情况,到底要不要赔偿员工呢,具体怎么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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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不下去解散员工是需要支付赔偿的,这种赔偿在法律上叫经济补偿。简单来说,就是公司和员工结束劳动关系时,按照法律规定给员工的一笔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以及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比如说,小李在公司工作了3年,月工资是5000元,公司经营不下去解散员工,那小李应得的经济补偿就是3×5000 =15000元。要是小张在公司工作了4个月,月工资4000元,由于工作不满半年,他能拿到的经济补偿就是0.5×4000 =2000元 。 另外,如果公司注销后,员工被安排到关联公司且工龄连续计算的,可以不支付补偿金;若不连续计算,则仍需支付。在公司进行清算时,无论是正常清算还是破产清算,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法定补偿金等都是有相应保障的。正常清算时,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接着就要支付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等。破产清算时,依据《企业破产法》,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首先要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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