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要约有效期是几天?
我和别人谈生意,对方发来了合同要约,我想知道这个要约的有效期是多久,我得在多久之内做出回应才有效呢?我担心错过时间会影响合作,所以想搞清楚这个有效期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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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要约的有效期是指受要约人能够有效承诺的时间范围。在这个时间段内,受要约人一旦作出承诺,合同即宣告成立;若超过了这个期限,要约就会失效,受要约人的承诺也无法使合同成立。 关于合同要约的有效期,法律并没有统一规定具体的时长,它主要由要约人自行确定。如果要约人在要约中明确规定了有效期,那么就以该规定的期限为准。例如,要约中写明“本要约在 30 天内有效”,那么这 30 天就是该要约的有效期。 要是要约人没有明确规定有效期,那就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确定: 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通常应当即时作出承诺,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这里所说的对话方式,包括面对面交流、电话沟通等可以实时交流的方式。比如,你和对方当面谈生意,对方提出要约,在这种情况下,一般就需要当场决定是否承诺。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非对话方式包括信件、电子邮件等。合理期限的确定,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比如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的时间、受要约人考虑是否承诺所需的时间、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所需的时间等。例如,通过信件发出的要约,合理期限就需要考虑信件在途时间、受要约人研究要约内容和作出决策的时间等。 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四条规定,要约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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