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大专能随意开除员工吗?
我在一家民办大专工作,最近因为一点小失误,学校领导就说要开除我。我想知道,民办大专有权利说开除就开除员工吗?这方面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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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民办大专不能随意开除员工。这涉及到劳动法律关系,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依据劳动法律规范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在这里,员工就是劳动者,民办大专属于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有明确规定。根据该法第三十九条,如果劳动者存在以下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员工有这些情况,民办大专可以合法地解除劳动合同。 但如果员工不存在上述情况,民办大专随意开除员工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所以,当民办大专要开除员工时,员工首先要判断自己是否存在符合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如果没有,员工可以与学校进行协商,要求学校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按照法律规定支付赔偿金。若协商不成,员工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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