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电动车撞了别人轻微伤没有及时检查,半年后检查出别的病,这种情况还管用吗?

我骑电动车不小心撞了人,当时看着是轻微伤,也没及时带对方去检查。结果半年后对方检查出有别的病,现在对方说是因为这次碰撞导致的,我很疑惑这种情况在法律上能不能被认可,想知道具体该怎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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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半年后检查出的别的病是否与当初的碰撞存在因果关系。 从鉴定的角度来看,对于当事人对鉴定结论存有异议的情况,可依法要求重新进行鉴定。不过,重新鉴定时依据的标准仍为受伤当时所呈现出的伤势状况。例如,如果半年后检查出的病与当初碰撞时的伤势没有直接关联,比如是自身原本就有的慢性疾病,那么就很难认定与此次碰撞有关。 从法律程序上讲,申请人有权提出申请重新进行伤害程度鉴定。在申请重新鉴定时,需将申请提交至案件办理部门,并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主管领导批准后方能生效。这是为了保证鉴定过程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从证据角度而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证据的关联性、真实性等有相关要求。如果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半年后的病与当初的碰撞存在因果关系,那么在法律上很难得到支持。 总之,要判断是否管用,关键在于能否证明新检查出的病与当初的碰撞存在因果关系,以及是否符合相关的鉴定和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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