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休年假可以追诉几年?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多年,之前一直没休过年假,也没拿到相应补偿。现在我想了解下,从法律上来说,我能追诉未休年假补偿的时间范围是多久?是从工作开始算,还是有一定年限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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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休年假的追诉涉及到劳动者权益保障和劳动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我们先了解一下未休年假补偿的相关概念。未休年假补偿,简单来说就是当劳动者在工作期间,按照法律规定本应享受带薪年休假,但由于各种原因未能休假时,用人单位需要给予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这其实是对劳动者休息权利未能实现的一种弥补。 在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这意味着,如果劳动者要通过仲裁途径来追讨未休年假补偿,一般情况下是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损那天开始算,一年内提出申请。 不过,这一年的时效也存在特殊情况。如果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对于未休年假补偿是否属于“劳动报酬”,在司法实践中有一定争议。部分地区认为未休年假工资属于劳动报酬,按照这种观点,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者追诉未休年假补偿不受一年仲裁时效限制;而一旦劳动关系终止,则要在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另外,在一些地方规定中,可能存在对未休年假追诉年限的进一步细化。比如有的地方会综合考虑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记录保存年限等因素。一般用人单位工资支付台账至少保存两年备查,如果超过两年部分,劳动者需要举证证明用人单位未安排年休假且未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总体而言,未休年假追诉年限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建议劳动者遇到此类问题时,结合当地具体规定和实际情况,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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