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休年假工资的仲裁期限是多久?
公司因为业务繁忙,之前一直没安排我休年假,现在我想主张未休年假的工资。但不太清楚这个主张权利有没有时间限制,具体能在多长时间内去申请仲裁呢?还想知道有没有相关法律条文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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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休年假工资的仲裁期限是一年,从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这是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同时,这个时效会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会重新计算。 若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这一规定出自《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如果劳动者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则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可以去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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