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学校辞退后,应该怎么获得赔偿?
我在学校工作一段时间后被辞退了,心里很委屈也很迷茫。不知道这种情况下学校应不应该给赔偿,要是给的话具体该怎么算。我想了解清楚相关规定,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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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学校辞退后获得赔偿的情况,需要分不同情形来看: 首先,如果是合法辞退的情况: -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例如,在学校工作了3年,学校就应支付3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比如工作了8个月,也按一年计算,支付1个月工资补偿。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并且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其次,如果是违法辞退的情况: - 学校需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例如,劳动者在学校工作了2年,合法辞退应支付2个月工资补偿,违法辞退则需支付4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同时,如果存在未支付的工资,学校还需要把工资补齐。 不过,也存在学校无需支付补偿的情况: - 比如劳动者严重违反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像经常旷工、违反教学纪律等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 - 或者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判定为不符合录用条件而遭到解雇的,这种情况下学校也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具体法律依据可见《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如果遇到被学校辞退的情况,建议先与学校协商解决赔偿问题,若协商无果,可以考虑通过劳动仲裁或法院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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