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学校辞退老师是否需要补偿?
我在一所私立学校当老师,最近学校突然说要辞退我,也没说具体原因。我在这工作挺久了,对这方面法律不太懂,就想问问私立学校辞退老师是不是得给补偿啊?想了解下在这种情况下,我有没有权益可以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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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学校辞退老师是否需要补偿,要依据具体的辞退情形来判断。 首先,如果是以下这些情况,私立学校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当老师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既不能从事原工作,也无法从事学校另行安排的工作;老师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劳动合同订立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且双方协商没能就变更合同内容达成一致;私立学校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学校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学校转产、有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还有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经济补偿按老师在学校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其次,若存在这些情况,私立学校无需支付经济补偿:老师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老师严重违反学校的规章制度;老师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害;老师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学校提出后仍拒不改正;老师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学校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老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后,如果私立学校属于违法辞退老师,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相关概念: 经济补偿:是指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赔偿金: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的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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