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是否需要本人去?
我遇到点事儿想立案,但最近实在抽不出时间去跑。我就想问问,立案必须得本人去办理吗?能不能委托别人帮我去立案呢?要是可以委托,又有啥要求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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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决定将其作为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在一般情况下,立案并非一定需要本人去。以民事诉讼为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所以在民事诉讼中,如果本人无法亲自去立案,可以委托符合上述规定的代理人去办理立案手续。 在刑事诉讼里,对于公诉案件,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负责立案侦查,报案人不需要亲自去推动立案流程,只需向相关机关提供案件线索和证据等材料即可。而对于刑事自诉案件,虽然法律规定自诉人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也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进行立案等诉讼行为。 在行政诉讼中,同样适用委托代理制度,当事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委托代理人去立案。不过,无论哪种诉讼类型,委托他人立案时,通常都需要出具授权委托书,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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