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了本人会不会知道?


一般情况下,立案了本人是会知道的。立案,简单来说就是司法机关对犯罪、民事纠纷或者行政违法等情况进行审查后,决定作为案件进行处理的一个程序。 在刑事案件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也就是说,如果是报案人,立案了通常是会得到通知的。而且对于一些被害人报案的案件,司法机关为了保障被害人的知情权,也会在立案后告知被害人案件已立案。 在民事案件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所以在民事案件中,立案后当事人是会被明确告知的。 在行政案件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这表明行政案件立案与否当事人也会知晓。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可能导致当事人暂时不知道立案情况。比如司法机关在调查某些案件时,为了不打草惊蛇、保证侦查工作顺利进行,可能不会立即将立案情况告知相关人员,但这种情况是相对较少的。总体而言,大多数情况下立案了本人是会知道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