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和同事喝酒后坐在副驾驶发生车祸且本人无责任,能否认定为工伤?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工伤认定的基本概念。工伤,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或者与工作相关的特定情况下受到的伤害。认定工伤需要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来判断。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对于“上下班途中”,一般是指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但在这个案例中,下班之后去和同事喝酒的行为,并不属于正常的下班直接回家的合理路线和合理目的。正常的下班途中是从工作单位直接回到居住地,而喝酒这个行为脱离了这个合理的下班路径和目的。 另外,《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虽然这里说的是本人醉酒或者吸毒不得认定工伤,但也体现了法律对于与工作无关的不当行为的一种考量。在下班之后去喝酒的情况,与工作没有直接关联,且改变了正常的下班行程。 所以,综合以上法律规定和分析,下班和同事喝酒后坐在副驾驶发生车祸,即便本人无责任,通常是不可以认定为工伤的。不过,如果存在特殊情况,比如单位组织的聚餐喝酒,且与工作有一定关联等,需要结合具体的证据和情况来进一步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