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是由哪个部门决定的?


立案是司法机关对犯罪事件或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后,决定列为诉讼案件进行侦查或审理的诉讼活动。在我国,不同类型的案件,决定立案的部门是不一样的。 对于刑事案件而言,主要涉及到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也就是说,大部分普通的刑事案件,是由公安机关来决定是否立案的。例如常见的盗窃、诈骗等案件,当事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公安机关会对报案材料进行审查,如果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就会决定立案。 人民检察院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有决定立案的权力。比如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渎职等犯罪案件,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当检察院发现有相关犯罪线索,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时,就会决定立案调查。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主要是自诉案件。根据法律规定,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等。当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时,人民法院会对起诉材料进行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就会立案受理。 在民事案件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是决定立案的部门。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民事权益发生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人民法院会对起诉进行审查。只要符合起诉条件,比如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就会决定立案。 对于行政案件,同样是由人民法院来决定是否立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对符合起诉条件的行政诉讼,会决定立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