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监视居住的人可以取保候审吗?
我现在正处于监视居住期间,感觉生活还是受到了不少限制,想问问在这种情况下能不能申请取保候审啊?我不太清楚这两者之间的规定,也不知道有没有机会从监视居住转变为取保候审,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帮忙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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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都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它们的目的都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取保候审则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处于监视居住期间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符合上述取保候审的条件,是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不过,是否能够获得批准,由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案件情况来决定。司法机关会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如果司法机关认为采取取保候审足以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那么就可能会批准取保候审申请。反之,如果认为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仍然会维持监视居住措施。所以,被监视居住的人可以提出取保候审申请,但最终结果要由司法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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