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有什么区别和联系?
我因为一些事可能涉及到司法程序,听说有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这两种措施。我不太清楚这两者具体有啥区别,又存在什么联系,想知道在什么情况下会用取保候审,什么情况下用监视居住,它们对我的生活和权利有啥不同影响,希望能有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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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都是我国刑事诉讼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强制措施,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它们的区别和联系。 首先说说联系。二者的目的是一致的,都是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干扰证人作证、毁灭证据或者继续犯罪等行为,保障刑事诉讼的正常开展。并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采取这两种措施期间,都需要遵守一定的规定,如果违反规定,可能会面临更严厉的强制措施。同时,二者都适用于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这两种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况。 再看看区别。适用条件略有差异。除了上述共同适用的情况外,监视居住还适用于符合逮捕条件,但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等情形。 限制程度不同。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遵守规定的情况下,活动范围相对较大,只是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常只能在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活动范围受到更大限制。 执行方式也不一样。取保候审一般是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来保证其遵守规定。而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并且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七十四条分别对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和执行方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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