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监居和留置有什么区别?

我被司法机关告知涉及一个案件,目前面临监居和留置两种措施的情况。我不太清楚这两者到底有啥不一样,想知道它们在适用对象、期限、场所这些方面分别有啥区别,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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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监居也就是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指定居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留置则是监察机关对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在特定情形下采取的一项调查措施。 从适用对象来看,监视居住适用于符合逮捕条件,但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了这些适用情形。而留置主要针对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有明确规定。 在期限方面,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这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三条。 场所上,监视居住一般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留置是在监察机关设置的留置场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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