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和留置有什么区别?
我不太清楚拘役和留置到底是怎么回事。我听说这俩好像都是限制人的自由,但又不太一样。我想知道它们在适用对象、法律依据、期限这些方面到底有啥区别,能不能给我详细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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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和留置是两种不同的法律措施,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它们的区别。 首先是适用对象。拘役是一种刑罚方法,适用于犯罪性质比较轻微的罪犯。它针对的是经过法院审判,被认定有罪且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人。而留置是一种调查措施,主要适用于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以及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 其次是法律依据不同。拘役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根据刑法规定,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而留置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 再者是期限方面。拘役的期限相对固定,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一年。而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 最后是执行场所不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一般在公安机关就近设置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而被留置人员一般在特定的留置场所执行,留置场所的设置和管理有严格的规定,目的是保障被留置人员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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