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和拘留有什么区别?


留置和拘留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它们在适用对象、适用机关、适用条件和期限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从适用对象来看,留置主要适用于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通俗来讲,如果一个公职人员在工作中出现了严重的经济问题或者不履行职责等情况,就可能会被采取留置措施。而拘留则适用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也就是那些有犯罪嫌疑、可能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人。 在适用机关方面,留置措施由监察机关决定并执行。监察机关是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的机关。而拘留分为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刑事拘留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行政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司法拘留由人民法院决定并执行。 适用条件上,留置需要满足被调查人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且存在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等法定情形。拘留的适用条件则因类型而异。刑事拘留是在紧急情况下,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临时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行政拘留是对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的人给予的行政处罚;司法拘留是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情节严重的人采取的强制措施。 期限方面,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而刑事拘留一般不超过十四日,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三十七日;行政拘留的期限一般为一日以上十五日以下,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司法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 法律依据上,留置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该法对留置的适用条件、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拘留方面,刑事拘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行政拘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司法拘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