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和拘留的区别是什么?


留置和拘留是两种不同的法律措施,在适用对象、适用机关、适用条件和期限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 首先是适用对象不同。留置主要针对的是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简单来说,就是公职人员在工作中涉及违法犯罪行为时可能会被留置。而拘留可以分为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刑事拘留适用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也就是那些可能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人;行政拘留适用于违反治安管理但尚未构成犯罪的人;司法拘留适用于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妨害诉讼秩序的人。 其次是适用机关不同。留置措施由监察机关采取,监察机关是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的专责机关。而拘留的适用机关则有所不同,刑事拘留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行政拘留由公安机关决定并执行;司法拘留由人民法院决定并执行。 再次是适用条件不同。留置的条件是被调查人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且具有法定的情形,如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可能逃跑、自杀的等。刑事拘留的条件是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等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具有法定情形。行政拘留是针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达到一定的违法程度。司法拘留是针对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妨害司法行为,如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等。 最后是期限不同。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刑事拘留一般情况下,拘留的期限为14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行政拘留的期限一般为1日以上15日以下,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司法拘留的期限为15日以下。 这些区别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